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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23年选调广东省育才幼儿院一院院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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选调职位

省一幼院长(管理六级)1名。

选调对象

(一)广东省“珠三角”地区教育系统公益一类、二类事业单位现任管理六级领导干部,或者具有管理七级岗位三年以上任职经历的领导干部。

(二)广东省“珠三角”地区教育系统公益一类、二类事业单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(岗位)任职经历,或者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(岗位)五年以上任职经历的专业技术干部。

选调条件

选调对象除需具备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》第二章第七条和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》第二章第六条所列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条件:

(一)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,专业方向为学前教育专业,中共党员。

(二)管理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(1973年5月以后出生);管理七级和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(1978年5月以后出生)。

(三)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。

(四)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。

(五)从事幼儿园工作15年及以上,具有5年及以上幼儿园副园长、中层管理人员任职经历(任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5月)。

(六)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优先考虑:

具有省优质示范幼儿园园长或副园长工作经验,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幼儿园名师、名园长、特级教师等相关荣誉称号,获得省级及以上幼儿园教学技能比赛奖励。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参加选调:选调后即构成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所列情形的;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;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;试用期未满的;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调的情形。

选调程序

(一)报名

报名时间:2023年6月1日—6月10日18:00前。

报名方式:报名资料邮寄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大院6号楼广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。电子版发至政务邮箱:sgj_rsc@gd.gov.cn。

相关要求:采用干部本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。干部本人自愿报名的,提交《报名表》(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具主管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意见)、个人情况简介(1500字内)。组织推荐的,按照干部管理权限,由所在单位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后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推荐,推荐材料应包括公函、《报名表》、个人情况简介(1500字内)。

(二)资格审查

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负责资格审查,符合选调资格条件人员达到5人(含5人)以上,正式启动选调工作,形成报考人员名单。

资格审查贯穿整个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,如报考人员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,一经查实,取消报考人员选调资格。

(三)笔试

笔试共1科,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成绩按百分制计,占总成绩的40%。笔试主要测试报考者的学前教育及综合管理能力。合格线为60分。笔试成绩在笔试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布。

报考人员须持身份证和《笔试准考证》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。

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(四)面试

笔试结束后,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: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。面试结合结构化面试与无领导小组讨论两种形式开展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,占总成绩的60%。合格线为60分。面试成绩在所有考生完成面试后当场公布。

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。

总成绩计算

面试结束后,按照笔试成绩+面试成绩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,折合总分为100分。按总成绩高低排序,总分第1名确定为体检和考察对象。当考试总成绩第1名有2人以上时,根据前述“选调条件”第六条择优确定1名体检和考察对象。

体检和考察

体检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按规定组织,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,费用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。体检合格的报考者确定为拟选调考察人选。

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人事处成立干部考察工作组,对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、工作能力、人岗相适度等进行全面考察,重点考察“德、能、勤、绩、廉”和干部群众公认度,突出政治标准,深入考察干部道德品行、专业素养、工作实绩、工作作风和廉洁情况。从严审查选调人员档案,核实“三龄两历一身份”,充分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和群众意见,形成考察材料。

公示和调动

根据考试成绩、体检结果、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对象。拟选调对象名单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,经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,按规定程序办理干部调动手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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